在當今企業的用工模式中,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是兩種較為常見的形式。它們雖都涉及到企業與外部機構的合作,但在多個方面存在著顯著區別,接下來我們就一起看看區別在哪些方面。
一、法律依據與法律關系方面
勞務派遣 :依據《勞動法》《勞動合同法》《勞務派遣暫行規定》等相關法律法規。涉及三方關系,即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,簽訂勞動合同;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為勞務派遣法律關系,簽訂勞務派遣合同;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為用工關系,無需簽署合同。
勞務外包 :主要依據《民法典》,屬于民事委托、承攬關系。一般只有兩方關系,即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為民事委托、承攬關系,簽訂勞務外包合同;承包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,簽訂勞動合同;發包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不存在直接法律關系,無需簽署合同。
二、業務性質與目標對象方面
勞務派遣 :派遣的是“人”,側重于提供人力資源服務,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單位獲取人力資源的支持,以滿足自身的用工需求。
勞務外包 :外包的是“活”,即企業將部分業務或項目整體外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,由他們負責組織人員并完成相應的任務,更注重業務成果的交付。
三、崗位要求與人數限制方面
勞務派遣 :只能在臨時性、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崗位上實施。臨時性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;輔助性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;替代性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、生育、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,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。此外,被派遣勞動者數量應少于用工單位用工總量的 10%。
勞務外包 :對崗位無特殊要求,也無人數上的特殊限定和要求,企業可根據自身業務需求進行靈活安排。
四、管理方式與責任承擔方面
勞務派遣 :被派遣勞動者由用工單位直接管理,需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,接受其日常的工作安排和監督。一旦被派遣勞動者出現工傷等問題,用工單位需及時告知勞務派遣單位,由勞務派遣單位為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,但用工單位未提供足夠安全保障時,需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責任。
勞務外包 :勞動者由承包單位自行管理,發包單位通常不參與具體的人員管理事務,主要關注外包項目的進度和質量。承包單位自行負責為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,并承擔相應的工傷保險責任。
五、費用結算方式方面
勞務派遣 :用工單位一般是根據派遣員工的數量、工作時間以及工作崗位等因素,按照約定的單價和計算方式,向勞務派遣單位支付相應的管理費和服務費。勞務派遣單位再負責支付勞動者的工資、社保等費用。
勞務外包 :發包單位則是根據外包項目的工作量、工作成果或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,向承包單位支付合同款,該款項通常與外包單位完成的工作任務和達到的效果直接相關。
六、企業風險與成本方面
勞務派遣 :對于用工單位來說,若未按照法律規定使用勞務派遣,如超出“三性”崗位范圍、使用比例超過限制等,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以及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,包括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、支付賠償金等。此外,由于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存在實際的用工關系,在管理過程中也可能引發一些勞動糾紛和風險。
勞務外包 :發包單位將業務外包后,通常由承包單位承擔更多的用工風險和責任,如勞動者的工資支付、社保繳納、工傷賠償等。但如果外包合同不規范,或者存在“假外包、真派遣”的情況,發包單位也可能面臨法律風險,被認定為與勞動者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企業在選擇勞務派遣或勞務外包時,應根據自身的業務需求、管理能力、風險承受能力以及成本預算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和評估,以確定最適合的用工模式,從而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,同時確保合法合規運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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